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关于面向新文艺群体招聘院聘艺术家的公告
2026-09-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凝聚新文艺群体美术、书法篆刻人才,发掘扶持优秀创作力量,搭建展示交流实践平台,统筹整合重庆创作资源,聚焦时代主题开展艺术创作,持续提升重庆美术、书法篆刻创作整体水平,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文化强市建设增添新动能,拟选聘20名符合条件的新文艺群体美术、书法篆刻人才担任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院聘艺术家,共同推动重庆文艺创作事业繁荣兴盛。具体事项如下:

一、宗旨

院聘艺术家的聘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艺术家的素质和能力为基础,择优录取,规范管理。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身心健康,无不良历史记录,积极参与馆院各项活动。

(三)长期工作生活在重庆的美术、书法篆刻工作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创作水平和学术思考能力,创作作品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五)同意将党组织关系转入重庆美术馆党组织(中共党员申请人需满足此项条件,非中共党员申请人不作要求)。

三、聘用原则

(一)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根据工作安排,以公开选聘等形式广泛吸纳优秀艺术家。

(二)有意参加艺术家聘用的创作人员,依据院聘启事,按聘用具体细则,首先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供本人相关创作作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者须从重庆美术馆官网下载《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面向新文艺群体院聘艺术家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需本人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图片。

3、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4、全国性美展、书法篆刻展入选证书。

5、本人近5年创作的代表性作品高清电子版(不少于5幅,每幅1M——3M)及作品创作说明。

请将上述资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注明:院聘艺术家),发送至电子邮箱739534465@qq.com。

联系人:姜安应

联系电话:023-63812912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3日

(三)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因素,对拟聘用的艺术家进行评估和筛选,最终确定人选。具体流程如下:

1、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2、根据职位条件和应聘者报送的个人材料、创作成果、获奖记录等进行初审,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期拟聘任艺术家20人。考评合格人员在重庆美术馆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举办签约仪式,颁发“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签约艺术家”聘书,聘期为三年。

4、聘用人员在聘期内2次以上不参加画院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院聘资格。

5、聘用人员不在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编制以内,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

6、聘用人员享有“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院聘艺术家”称号,可使用该称号参与对外交流、展览宣传等活动。

7、优先参与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组织的重大主题创作项目,享受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提供的创作资源支持,包括展览推广、学术研讨等。

8、优先推荐作品参加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美术、书法篆刻展览,优先推荐参与画院相关的全国性美术、书法篆刻评选活动。

9、可享受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提供的学术交流机会,可参与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组织的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活动。

(四)签约期满,有意续约的艺术家,由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考核决议是否续约。

(五)签约期间,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对签约艺术家的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

2026年9月17日

附件:《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重庆国画院)面向新文艺群体院聘艺术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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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王岚岚 姜安应

编辑:伍欣

校对:李黎

签发:李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