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主题性美术创作导向性、引领性效应,以美术形式展现新时代长江文化的新气象新风貌,进一步深化川渝两地文化艺术交流,共建新时代文化高地,共同推动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助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大江之上——长江文化主题美术创作写生活动”。为充分调动广大美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活动将面向海内外进行作品征集,现将相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
二、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新时代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等主题,以美术形式宣传展示长江厚重的历史文化与时代风貌。鼓励现实题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现实题材。
(二)作品类别及尺寸要求
1.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数字绘画等,装裱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00×200cm;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千克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2.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纸),竖式。提倡自撰,书写非自撰内容须标注原作者或出处,篆书、草书作品附释文;篆刻作品投稿形式为印屏,尺寸不超过135×34cm(四尺对开),竖式,印屏中篆刻印蜕6至12枚。
3.初评入选作品需自行装裱后参与复评。
四、参评要求
(一)初评
1.以图片形式参与初评,可通过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方网站(www.scyishu.org.cn/)或活动报名页面(https://ysyjy.tsichuan.com/zgpt)投稿,填写作者真实有效信息并上传作品进行报名。
2.平面作品上传照片限为每件1张,立体作品上传照片限为每件3张。
3.作品图片要求:清晰图片,JPEG\PNG\PDF格式,图片不小于3MB、不大于10MB。
4.投稿作品应为作者近三年内创作的原创作品,若为团体参加者需标注明确分工职责。原则上每位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含合作),每件作品作者署名不超过2位。
(二)复评
复评名单及原作交件通知将通过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艺术新苑、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初评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作者须遵守《民法典》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二)凡投稿作品参评的作者,即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主办方对参评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权利。
(三)入选作品将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艺术新苑、重庆美术馆(重庆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布。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入选作品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作品集1本。展览活动结束后作品原件将退还作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艺术档案馆)
活动咨询:(028)62378642
投稿系统问题:(028)83356151、18116595575
图文:孟瑞智
发布:伍欣
一审:王岚岚
二审:高冠峰
审定:唐德福
签发:王发荣